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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夸电脑 不要贪小便宜,不要因小失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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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9:11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乐清检察院  不要贪小便宜,不要因小失大。   
今年4月17日下午,乐清的邹先生在乐清北白象一面墙上看到一条家电转让信息,按照广告上的号码拨打过去找到了卖家李某。  电话里,李某说自己要回老家了,准备把家电低价处理掉。邹先生说只想买台式电脑。  半小时后,李某带着一台台式电脑出现在邹先生面前。  李某称这台电脑是去年10月以4180元购买的,并出示了发票及联想电脑的保修卡。保修卡上写着:电脑的配置是内存4G,CPU是酷睿I5四核2.3,显卡是Geforce(1G),硬盘是500G。  邹先生点击电脑属性,上面显示的电脑配置和发票上写的确实是一样的。经过砍价,双方以1800元成交。  “后来我使用那台电脑时发现那电脑比我用了好几年的还慢!”邹先生起了疑心,于是请来了附近的电脑维修人员。维修人员的鉴定结果让邹先生大吃一惊。
   “号称500G的硬盘只有40G,4G的内存只有256M,各个配件也都是老化的便宜货,主机价格只值50元。”维修人员还对邹先生说,让电脑“浮夸”各项配置的数值只需要一些简单的手段,邹先生购买时正是中了卖家的“障眼法”。  邹先生马上报了案,卖家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。  李某今年40岁,湖北人。今年3月,他的朋友“小波”(另案处理)打电话让其来温州帮他做生意。后来李某才知道,“小波”口中所说的生意就是将低配置的电脑包装成高档货卖出去骗钱。“小波”买来假的联想台式电脑,每台台式电脑上都有一张假的发票以及一张假的保修卡。他们在每台电脑装一个软件,电脑系统显示的配置就跟发票上成一样的了。  经乐清检察院起诉,乐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  律师点评:现在骗子的手段真可谓五花八门,让人防不胜防。但是法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骗子们早晚将受到法律的惩罚,然而现实生活中受害人的损失很难获得赔偿。为避免损失,要求我们不仅要擦亮眼睛,还得有一颗经得住利益诱惑的心。
本期点评   陈琨  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  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(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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